我院退休干部李温被评为关心下一代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近日,我院退休老干部李温同志被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今年80岁的李温同志是我院原法学所所长、研究员、,退休20年来一直任院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在院党组和院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全院离退休党员,学习和实践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服务大局,发挥余热,取得了显著成绩。
李温同志退休后,继续参加了一些社会工作,曾被推选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现更名为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1—4届理事会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民族法研究会理事。宁夏法学会常务理事,宁夏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宁夏监狱学研究会理事,宁夏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制宣传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委员(2004—2010年)、法制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主任至今。2013年被自治区女子监狱(宁夏未成年犯管教所)聘为监狱执法监督员。
自1999年参加自治区关工委工作以来,曾于2002年、2008年、2013年三次被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老干部局、自治区关工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区关心下一代先进个人称号;2010年被中央文明办、国家关工委授予全国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称号。2012年12月被自治区文明办、文化厅、关工委授予全区优秀网吧监督员称号。
由于积极参加普法宣传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2002年10月,李温同志被中央综治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导小组和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授予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工作者称号。2004年以来,先后两次被宁夏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授予宁夏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07年4月被宁夏回族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授予首届宁夏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08年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五五”普法教育(中期)先进个人称号。2013年8月再次被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宁夏回族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老干部局、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李温同志无私奉献、退而不休的精神,值得全院干部职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