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宁夏社会科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社科、出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 2024.05.24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图书、期刊、电子音像、网络出版物出版单位及主管主办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1〕16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11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社科、出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社科系列申报人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规字〔2020〕15号)申报。

出版系列申报人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规字〔2021〕2号)申报。

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出台后,新旧条件并行,过渡期1年。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申报人登录“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进行注册报名,相关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可在网站首页下载。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前。

(二)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择优推荐

1.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报人所填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申报人任职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等情况;申报人业绩成果等。用人单位要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政治品质、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上签字盖章。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须如实填写《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1)。用人单位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不得通过审核并告知原因。

2.推荐。用人单位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政治品质、职业操守、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事业单位应采取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申报推荐办法,择优推荐申报。

3.公示。用人单位对同意推荐的申报人按规定公示,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社科、出版系列评审条件、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单位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推荐报告,综述申报人工作表现、主要业绩贡献、所符合的评审条款和推荐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对公示中接到群众的反映和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公布调查结果,不得“带病”推荐上报。对不予推荐的申报人,应及时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原因。

(三)资格复审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对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非社科、出版系列评委会评审范围的;

2.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

3.未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推荐的;

4.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外省(区、市)驻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未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的;

5.事业单位不符合岗位结构比例要求申报的;

6.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报送材料的;

7.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且本年度无新业绩的;

8.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9.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三、评审程序

(一)学术成果盲评

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将拟提交进行盲评的专著、论文、学术报告等相关资料隐去单位和姓名,复印5份,提交评委会组织盲评(盲评材料提交后不可更换)。在知网等网站检索不到的论文、论文查重相似度高于40%的将不提交评委会组织盲评。盲评采用A、B、C三级评分办法(其中A为质量较高、B为质量一般、C为质量较低),参与盲评专家对资料将明确给予A、B、C三个等次的评价结果,每篇学术成果由3名专家同时进行盲评,两名及以上专家对学术成果定为C等次的,将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二)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办公室提前一周,通知申报人做好答辩准备。申报人应确保通讯畅通,在自治区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结合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审查推荐意见等材料,采用个人述职、问答等方式进行面试答辩,并对申报人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贡献等进行评价,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三)评审结果公示

评委会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会同自治区人社厅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宁夏社会科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对调查中发现申报人存在不符合申报要求情形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核准备案

公示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将评审工作结果报自治区人社厅进行核准备案。

(五)发文办证

社科、出版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文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文,中级、初级职称任职资格文件由宁夏社会科学院发文,并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制发电子职称证书。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职称证、继续教育学时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应上传电子版(照片JPG、PDF格式均可,10M以下),如提交论文、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等,须上传全文Word电子版(论文必须与发表内容完全一致)。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取得时间的计算时间,一律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报送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报送地址为: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261号宁夏社会科学院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1210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推荐比例要求。对全员岗位管理、专业人才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严格按照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120%申报评审。一是已取得中级或高级职称人数少于本单位中级或高级岗位职数120%的,可申报中级或高级职称。二是取得中级或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职数12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已取得中级或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方式择优推荐申报。三是对作出突出贡献、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人社部、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申报职称。

五、其他要求

(一)2024年职称申报事项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183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1〕1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111号)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二)继续教育学时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审验近4年(2020-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7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240学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继续教育学时根据任职年限要求计算。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审验近5年(2019-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9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00学时。

(三)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只允许在副高级(含)以下进行,正高级之间不得转换。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换同级别职称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在拟转换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新岗位工作业绩,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同一级别的职称转评。对新旧岗位专业基础理论相同或相近的,评委会只审查新旧岗位的工作业绩和任职年限,对论文、理论成果、继续教育学时不作硬性要求;对新旧岗位专业基础理论不同的,评委会将严格对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委会评审确认通过的转评人员,按要求印发文件并换发职称证书。

转换系列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转换系列前后经合并计算达到所转系列规定的任职年限后,中级申报副高级须延长一年,副高级申报正高级须延长两年。因所在单位整建制变更名称和岗位属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进行同级转评。

咨询电话:0951-2077395  2074228

附件:1.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doc

      2.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流程.doc

       3.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doc

      4.公示(样例).doc



  

               宁夏社会科学院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